
刘晨光律师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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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65号汇峰大厦26层。
加入会员后发现权益缩水咋办?
在消费者成为某项服务或产品的会员之前,商家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向潜在客户介绍其会员计划的好处、优惠等信息。如果实际提供的服务与事先告知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并且这种差异导致了消费者利益受损,则可视为经营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义务。此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
1.要求商家履行原定承诺;
2.申请退款;
3.请求损害赔偿(如因信赖该信息而遭受额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如何定?
在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此类条款,其是否有效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该条款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则;以及是否以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面对会员权益缩水问题,消费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同时,在加入任何会员计划前仔细阅读条款细则也非常重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